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平湖农商银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嘉银保监复(2023)60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7,578,751.00元变更为人民币669,457,837.00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行于2023年12月15日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取得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完成章程修改备案相关事项。
特此通告。
平湖农商银行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