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的规定,参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现将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期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484231.3万元。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相关规定,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024年4月7日,本行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行办理信贷业务情况,预计本季度该公司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上季度资本净额比例将达到6%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024年5月8日本行对该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995.8万元,扣除保证金后敞口余额为497.9万元,期限至2024年11月8日,本笔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该关联方在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9544.03万元,占上季度资本净额比例为6.1%,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董事李健控制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该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1748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7615603X2;
注册地址:平湖市新仓镇广全线联盟段283号;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及其利用以及从事高效多晶太阳能电池片、高效太阳能组件的生产和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本次对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995.8万元,扣除保证金后敞口余额为497.9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0.1%;本笔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该关联方在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9544.03万元,占上季度资本净额比例为6.1%,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授信9990万元,其中贷款授信499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5000万元。目前贷款用信余额499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用信余额3145.46万元,两项合计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68%,符合监管要求。
五、关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