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24年二季度一般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类型
2024年二季度,本行不涉及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和服务类关联交易,发生的主要是授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贷款、承兑、保函、信用卡透支等;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主要为存款。
二、关联交易金额
除依据《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交易外,2024年二季度,本行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扣除保证金存款等)为71475.39万元,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794.80万元。
三、关联交易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依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2024年二季度末,本行对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扣除保证金存款等)占资本净额比例为14.5366%;对最大单户关联方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等)占资本净额1.8593%;对最大一户关联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等)占资本净额5.8703%,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要求。
特此通告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